
强奸未遂法律上是如何认定的?
在法律上,强奸未遂是指犯罪嫌疑人试图实施强奸行为,但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完成该行为的情况,法律会根据具体情况考虑多种因素来认定强奸未遂,如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受害者的陈述、现场证据等,具体认定标准可能因地区和司法实践而有所不同,但通常会考虑行为是否构成威胁或侵犯受害者的意愿和权利,在法律程序中,对于强奸未遂的认定需要综合考虑证据和法律规定,以确保公正和合法的判决。性犯罪与道德争议行为在法律层面的界定,直接影响社会行为规范与司法公正。湖北律师网小编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告诉大家“强奸未遂”的相关问题。
强奸未遂法律上是如何认定的?
强奸未遂的认定需同时满足三个核心要件:
主观故意与着手行为:行为人须具有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或奸淫幼女的故意,并已实施暴力、胁迫等直接侵犯性自主权的行为,如持刀威胁、撕扯衣物等。若仅存在犯罪预备行为(如尾随、窥探),则不构成未遂。
未得逞:因被害人反抗、第三人阻止、突发意外等意志以外的原因,导致强奸行为未完成性交。此处“未得逞”指犯罪构成要件未全部实现,而非未造成任何危害。
意志外原因:未得逞的原因须违背行为人意愿,包括被害人呼救、他人报警、自身突发疾病等客观阻碍。若行为人主动放弃犯罪,则属于犯罪中止,而非未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三条
“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通奸行为犯法吗?
通奸行为一般不构成犯罪,但存在特殊例外:
法律定性:通奸指已婚者与配偶以外的异性自愿发生性关系,因未违反刑法规定,通常仅受道德谴责。我国法律未将通奸行为纳入犯罪范畴,亦无相关罪名。
例外情形:通奸行为涉及其他违法犯罪,则可能被追究法律责任。与军人配偶通奸可能涉嫌破坏军婚罪;与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通奸,无论自愿与否,均构成强奸罪或猥亵儿童罪;已婚者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可能构成重婚罪。
民事责任:通奸虽不直接导致刑事处罚,但可能引发离婚诉讼中的过错赔偿。根据《民法典》规定,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九条
“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
“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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