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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聘人员偷拍军事装备发家庭群泄密构成犯罪吗?

访客 2025-10-21 11:02:30 20644
临聘人员偷拍军事装备并泄露至家庭群聊,可能构成犯罪,这种行为涉嫌泄露军事机密,可能触犯国家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对于此类涉及军事机密的行为,必须严肃处理,以维护国家安全,相关人员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擅自泄露军事机密信息。
近期,某国防军工单位临聘人员张某为挣面子,利用工作便利偷拍新型军事装备照片并发至家庭群,导致涉密信息扩散,最终因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被判五年。下面小编为您具体分析解答更多相关细节。

临聘人员偷拍军事装备发家庭群泄密构成犯罪吗?

  构成犯罪,且符合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的构成要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八条,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保密法规,故意使国家秘密被不应知悉者知悉,且情节严重的行为。

  本案中,张某虽为临聘人员,但其在涉密车间工作,属于“知悉国家秘密的人员”。

  其主观上为炫耀,故意偷拍军事装备照片并传播至家庭群,导致照片经亲属转发扩散至互联网,造成涉密信息失控。

  从客观行为看,张某的行为违反了《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关于“禁止非法获取、持有国家秘密载体”及“禁止通过互联网传输国家秘密”的规定,且军事装备研发信息属于《保守国家秘密法》明确的“国防建设秘密事项”,泄露后可能损害国家安全。

  从情节严重性分析,张某的行为符合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中“泄露秘密级国家秘密3项(件)以上”或“通过互联网传播国家秘密”的立案标准。

  军事装备照片虽未明确密级,但根据《国防法》及军工单位保密规定,研发中的装备信息通常属于秘密级或机密级,且扩散至互联网已造成实际危害。

  此外,张某作为临聘人员,虽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但刑法第三百九十八条第二款明确规定,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故意泄露国家秘密且情节严重的,依该罪酌情处罚。

  因此,法院以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判处其五年有期徒刑,量刑适当。

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和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的区别

  两罪在主体、行为方向、客体及法律后果上存在本质差异。

  1. 犯罪主体不同

  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无论是否掌握国家秘密。

  而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的主体主要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括在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受委托行使公权力的组织中的人员。

  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泄露国家秘密的,需达到“情节严重”才构成犯罪,且量刑通常轻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2. 行为方向与客观表现不同

  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的行为方向是“由外向内”,即通过窃取、刺探、收买等手段非法占有国家秘密。其客观表现不要求秘密被扩散,仅需完成“获取”行为即构成既遂。

  而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的行为方向是“由内向外”,即将已掌握的国家秘密通过口头、书面或网络等方式传播给不应知悉者。其客观表现需秘密被实际扩散,且造成危害后果。

  3. 侵犯客体与立法目的不同

  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保密制度与信息安全,立法目的在于打击外部势力或个人非法侵入国家秘密领域的行为,维护国家安全秩序。

  而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保密制度与公权力信任,立法目的在于惩治内部人员违反职责义务的行为,维护政府公信力。

  4. 法律后果与量刑差异

  根据《刑法》第二百八十二条,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而根据《刑法》第三百九十八条,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的“情节严重”通常与秘密的密级、获取手段的危险性相关;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的“情节严重”则与泄露范围、后果严重性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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