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干股什么是实股?
干股和实股是股票中的两种类型,干股是指未缴纳出资额或未实际出资的股票,持有者享有公司的一些权益,但没有参与管理和决策的权力,实股则是实际出资购买的股票,持有者享有公司的管理和决策权力,以及相应的分红和股份增值等权益,简而言之,干股是虚拟股份,实股则是实际拥有的股份。股权投资成为企业融资与员工激励的常见手段,但干股、实股的法律性质及责任边界常引发争议。下面小编将结合相关法规,系统解析干股与实股的法律定义,并明确干股持有者在亏损中的责任承担规则。
什么是干股什么是实股?
干股与实股的本质区别在于“是否实际出资”,实股以出资为前提享有完整股东权利,干股则通过赠与、股权激励等方式获得,权利范围由协议约定,通常不包含表决权或仅部分享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七条,实股指股东通过货币、实物、知识产权等财产实际出资获得的股权。
实股股东需履行出资义务(如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需在认缴期限内足额缴纳出资),并享有完整的股东权利:
1. 财产性权利:包括利润分配请求权(按实缴出资比例分红)、剩余财产分配权(公司清算时按出资比例分配剩余资产);
2. 管理性权利:如表决权(参与股东会决议)、知情权(查阅公司章程、会议记录等)、质询权(对公司经营提出质询);
3. 救济性权利:当公司或其他股东侵害其权益时,可提起股东直接诉讼或派生诉讼。实股的取得需通过工商登记变更,未登记的出资仅构成债权关系,不产生股权效力。
干股并非法律术语,而是实践中对“未实际出资但享有股权权益”的俗称,其法律性质需结合具体协议判断:
1. 赠与型干股:公司或股东通过赠与协议将部分股权无偿转让给受赠人,受赠人未支付对价。此类干股通常仅享有分红权,不包含表决权等管理性权利;
2. 股权激励型干股:公司为激励员工,约定以未来服务或业绩为条件授予股权,员工需满足条件后才能实际取得股权。此类干股可能附带限制性条款(如服务期、竞业限制);
3. 名义型干股:仅用于表彰或荣誉,不赋予任何实质性权利,甚至不进行工商登记。
干股的取得无需实际出资,但需签订书面协议明确权利范围,否则可能因“权利义务不明确”被认定为无效。
干股亏了要一起承担吗?
干股持有者是否需承担亏损取决于股权性质、协议约定及公司类型,通常仅在“实股型干股”或“协议明确约定”时承担有限责任,赠与型干股一般无需承担亏损。
干股通过增资扩股或股权转让取得,且已完成工商登记,则干股持有者成为公司正式股东,需以出资额为限承担亏损(《公司法》第三条)。
协议明确约定“仅享有分红权,不承担亏损”,则干股持有者无需承担。
但协议未约定或约定模糊,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二条,赠与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不承担责任,但干股作为“权益赠与”,其“瑕疵”指向公司经营风险,法院可能结合公平原则判定干股持有者不承担亏损;
未完成工商登记,干股持有者仅享有债权请求权(如要求公司支付分红),不具有股东身份,无需承担亏损。
股份有限公司以股份为权利载体,干股通常表现为“未实际出资的股份”。
根据《公司法》第九十三条,发起人未足额出资的,需对其他发起人承担违约责任,但对后续投资者(包括干股持有者)不直接承担亏损。
干股通过股票发行取得,且股票已合法登记,则持有者需按持股比例承担亏损;为非法发行(如未履行核准程序),则交易无效,干股持有者可要求返还出资,无需承担亏损。
干股持有者是否承担亏损,最终以协议约定为准。
协议明确“亏损由实股股东承担”或“干股仅享受固定收益”,则干股持有者无需担责;若协议未约定,则需根据股权性质及公司类型综合判定。
为规避风险,干股协议应明确权利范围(分红权、表决权等);亏损承担方式(按出资比例、固定比例或免责);退出机制(股权回购、转让条件)。
股份法律规定 干股责任承担 干股实股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