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人为吸粉引流直播谩骂被拘法律依据是什么?
三人因在直播中为吸引粉丝而采取引流直播谩骂的方式,被依法拘留,其法律依据主要是涉及网络直播行为规范的相关法律法规,如网络传播正能量、文明上网等规定,这些规定明确禁止利用网络传播虚假信息、恶意攻击他人等行为,对于违反者将依法追究责任,这三人的行为已经违反了相关法规,被依法处理。近期,山西晋中介休市三名主播闫某、李某强、曹某阳为吸粉引流,在直播间公然谩骂他人,引发社会热议。下面小编将从行政处罚与刑事犯罪双重维度,解析此类行为的法律定性。
3人为吸粉引流直播谩骂被拘法律依据是什么?
根据公安部网安局通报,闫某等三人的行为被认定为“扰乱网络空间公共秩序”,属地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作出行政拘留处罚。
该条款明确规定:“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行为要件
三人通过直播平台向不特定多数人传播谩骂内容,符合“公然性”特征。其选取社会热点事件为话题,使用“低俗恶语”对他人进行“挑衅、攻击和侮辱”,直接指向他人名誉权侵害。
在直播中频繁使用“人渣”“社会败类”等词汇,并通过弹幕互动煽动观众参与辱骂,形成群体性网络暴力。
(二)主观要件
三人行为具有明确的主观故意。调查显示,其通过“互骂”“互撕”制造话题,目的是实现“直播变现、牟取利益”。
这种将谩骂作为流量工具的行为,反映出对法律后果的漠视。司法实践中,以营利为目的的侮辱行为往往被认定为情节较重,处罚力度相应提升。
(三)后果要件
该事件造成“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具体表现为挑动网民负面情绪,加剧观点对立;引发大量跟风辱骂,导致网络空间秩序混乱;被辱骂对象社会评价显著下降,部分网友甚至对其发起人肉搜索。
这些后果均符合《治安管理处罚法》中“情节较重”的认定标准。
公然谩骂他人是什么罪?
若谩骂行为突破行政处罚范畴,可能触犯《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侮辱罪。该罪名的构成需满足“情节严重”要件,司法实践中通常从以下维度判断:
(一)手段恶劣性
侮辱罪不仅涵盖语言攻击,还包括肢体侮辱、文字诋毁等。
在直播中展示被辱骂对象的隐私照片,或通过剪辑视频歪曲事实,均可能被认定为“以其他方法公然侮辱”。
(二)后果严重性
“情节严重”需造成实质性危害结果。包括导致受害者精神失常、自杀倾向;引发公共场所秩序混乱,如线下聚集抗议;造成受害者社会评价永久性降低。
(三)主观恶性
行为人需明知谩骂行为会损害他人名誉,仍积极实施。司法实践中,通过聊天记录、直播回放等证据可证明主观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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