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半年迟到32次被辞退会怎么判,可以获得赔偿吗?
员工因半年内迟到32次被公司辞退,通常不会被判定为违法解雇,因为迟到通常属于违反公司规定的行为,该员工可能无法获得赔偿,具体情况还需参考公司的相关规章制度以及当地的劳动法律法规,如果公司没有明确的规章制度或者处理过程不公正,员工有权寻求法律援助,维护自身权益,员工因频繁迟到被辞退,通常无法获得赔偿,因迟到通常属违反公司规定,但若公司处理不公正或未有明确规章制度,员工可寻求法律援助。近期,某员工半年内迟到32次被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其是否应获得赔偿引发广泛讨论。下面小编为您深入剖析迟到辞退的赔偿判定及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具体条件。
员工半年迟到32次被辞退会怎么判,可以获得赔偿吗?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用人单位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为由解除劳动合同,需满足规章制度内容合法且经民主程序制定,且员工行为达到“严重违反”程度。
在邓某某案中,公司《休假管理补充规定》明确“当月迟到5次以上属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且该制度已通过书面或电子方式向邓某某公示,其亦签署确认,故制度合法性成立。
法院审理显示,邓某某2023年1月至6月累计迟到32次,且在公司6月25日通报批评、6月28日发出整改通知后,仍于6月29日迟到,整改无效。
其迟到行为已超出制度规定的“5次以上”标准,且经教育后无改观,符合“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构成要件。因此,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具有合法性。
由于公司解除行为合法,邓某某主张违法解除赔偿金的请求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违法解除需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的二倍),但本案中公司解除行为符合第三十九条的合法解除情形,故邓某某无法获得赔偿。
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有哪些?
根据《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合法解除劳动合同包括以下情形:
1. 过错性辞退
员工存在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严重失职造成重大损害、同时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且拒不改正、劳动合同无效或被追究刑事责任等行为。
邓某某案中,公司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为由解除,需证明制度合法且员工行为达到制度规定的“严重”标准。
2. 非过错性辞退
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或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后仍不能胜任,或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此类解除需提前30日通知或支付代通知金,并支付经济补偿。
3. 经济性裁员
企业因破产重整、生产经营困难等需裁减20人以上或占职工总数10%以上时,需提前30日向工会或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并听取意见后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
无论何种解除情形,用人单位均需履行法定程序:
1. 制度制定程序
规章制度需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2. 公示告知程序
制度需通过书面、电子或培训等方式向员工公示,确保员工知晓。例如,邓某某案中,公司通过电子方式发送制度,邓某某签署确认,满足公示要求。
3. 解除程序合规
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为由解除时,需提供员工违纪证据、制度依据及整改记录;以“不能胜任工作”为由解除时,需提供培训或调岗记录。未履行通知工会程序,即使实体理由成立,也可能被认定为违法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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