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作者:访客

抗辩权是什么

访客 2025-11-12 11:05:41 16374
抗辩权是一种法律权利,指的是对抗对方请求或主张的权利,在特定情况下,当事人可以通过抗辩权来反驳、否定或对抗对方的请求,以维护自身权益,抗辩权的存在有助于平衡双方权益,确保法律程序的公正和合理,简而言之,抗辩权是一种保护个人权益的重要法律手段。
在民事法律关系中,抗辩权是一项重要的法律制度,它如同权益的防护盾,在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平衡双方利益方面发挥着关键作用。对于许多人来说,抗辩权可能是一个相对陌生的概念,不清楚其具体含义和种类。

2025民法典规定的常见的抗辩权都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了多种常见的抗辩权。

  首先是同时履行抗辩权,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五条,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

  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

  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这意味着在双务合同中,双方当事人应同时履行自己的义务,若一方未履行或履行不符合约定,另一方可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

  其次是不安抗辩权,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七条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等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不安抗辩权赋予了先履行一方在有确切证据表明对方可能无法履行债务时,中止履行自己义务的权利,以保护自身利益。

  再者是先履行抗辩权,民法典第五百二十六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应当先履行债务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

  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这保障了后履行一方在先履行一方未履行或履行不符合约定时,拒绝履行自己义务的权利。

  最后是诉讼时效抗辩权,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二条,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经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

抗辩权是什么

  抗辩权,是指妨碍他人行使其权利的对抗权。

  从法律性质上看,它是一种防御性的权利,当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主张权利时,后者可以用抗辩权来拒绝或延缓履行相应的义务,但并不直接否定对方的权利本身。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抗辩权的行使旨在使对方的请求权在一定期限内不能行使或者使请求权的效力受到削弱。

  在合同关系中,一方当事人要求另一方履行合同义务,若另一方存在合法的抗辩事由,就可以行使抗辩权,暂时拒绝履行或只履行部分义务。

  抗辩权的存在,体现了法律对双方当事人利益的平衡保护,防止一方当事人滥用权利,确保民事活动的公平公正进行。

  它是一种重要的法律救济手段,为当事人在复杂的民事交往中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抗辩权是民事法律体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202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常见抗辩权的规定,为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维护自身权益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抗辩权种类 抗辩权法律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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