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劳动争议是否必须先仲裁后诉讼?

劳动争议是否必须先仲裁后诉讼?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劳动争议原则上需遵循“仲裁前置”程序,即劳动者或企业需先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方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仲裁前置的法律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发生劳动争议后,当事人应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例外情形:若争议涉及支付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赔偿金,且数额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企业不得起诉,但劳动者可起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
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
劳动仲裁的时效如何计算?
劳动仲裁的时效为一年,自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若超过时效,仲裁委员会将不予受理,但存在以下特殊情形:
1.时效中断:当事人一方向对方主张权利、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对方同意履行义务的,仲裁时效中断并重新计算。
2.时效中止: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一年内申请仲裁的,时效中止;中止原因消除后,时效继续计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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