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工伤骨折评不上伤残等级怎么办

工伤骨折评不上伤残等级怎么办
虽然工伤骨折未能评定为伤残等级,但工伤事实依然成立,劳动者依法享有相应的工伤待遇。若对工伤认定或伤残等级评定有异议,劳动者应积极采取行动。具体处理如下:
1.应详细了解不予评残的具体原因,确认是否存在评定过程中的疏漏或误解。若确实存在争议,劳动者有权向更高级别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
2.根据相关规定,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不予评残的鉴定结论不服的。
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
这一流程确保了劳动者在工伤认定和伤残等级评定过程中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对不予评残结论如何申请再鉴定
上海律师网提醒,当劳动者对不予评残结论持有异议时,申请再鉴定是维护自身权益的重要途径。申请再鉴定的流程相对明确,需要遵循一定的程序。
1.劳动者应确保在收到不予评残结论之日起15日内提出再次鉴定申请,这是申请再鉴定的时间限制。
2.申请应提交至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这是负责再次鉴定的权威机构。在申请过程中,劳动者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和材料,以支持自己的主张。
这些证据和材料可能包括工伤发生时的相关记录、医疗证明、鉴定报告等。
3.劳动者应耐心等待再次鉴定的结果,并根据结果采取相应的行动。
哪些情况可以被认定为工伤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以下情形可以被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这包括在岗位上从事正常工作、临时性工作或与生产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收尾性工作时受到的伤害。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这主要指的是在工作开始前的准备阶段或工作结束后的收尾阶段,因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收尾性工作而受到的伤害。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这包括因履行工作职责而遭受的暴力伤害,如被打伤、刺伤等。
4.患职业病的。职业病是指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这包括因工作需要到本单位以外从事与本职工作有关的活动时受到的伤害,以及因工作原因失踪且下落不明的情况。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这主要指的是在上下班途中,因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而受到的伤害。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这一条款为工伤认定提供了兜底性的规定,确保了工伤认定的全面性和灵活性。